项目资料:
1、《济源市教育机构(教育机构)申报表》 下载模板 2、申办报告,内容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专业设置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 3、举办者的姓名、住址或举办单位名称、住址,并提供有效证件。 4、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。开办资金,单位办学不少于10万元,个人办学不少于3万元。 5、学校章程,内容包括:((1)学校名称、地址(2)办学宗旨、规模、层次、学制、形式等(3)学校的资产的数额、来源、性质等(4)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、人员名单、任期、议事规则等(5)学校的法人代表(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、近期免冠彩照、户口所在地出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)(6)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(7)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(8)章程修改程序) 6、拟办民办学校的发展规划 7、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教师、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、提供校舍有效的产权证明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、消防安全证明、卫生许可证(有食堂的)原件及复印件;租赁校舍的,应有租期为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9、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书。
办理过程:
1、申请: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咨询、填写申报表 2、受理:市行政审批中心将申报材料传送市教体局高教科 3、评审: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实地察验评估 4、审核:市教体局高教科结合举办者提供申报材料和评审情况予以核查 5、批准:审核合格后,办证备案,并将办学许可证交行政审批中心办结
承诺时间:
7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不收费
政策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九、第十、第十一、第十二、第十三、第十四、第十五、第十六、第十七、第十八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一、第十二、第十三、第十四、第十五、第十六、第十七、第十八条。
前置条件: 1.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,应具有法人资格。 2.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,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3.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。
备注: 民办教育机构中实施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由教育科负责组织审核办理,中小学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由高教科负责组织审核办理,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由高教科负责初审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。
经办人员:
王国防 电话 66334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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